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浙江省财政厅。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浙江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是主管财政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于2004年7月14日正式挂牌成立,为浙江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代表省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根据省委决定,省国资委成立党委,履行省委规定的职责,省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
台州市人民政府是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台州市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83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浙江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负责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和大数据资源管理等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People's Government of Zhejiang Province),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的国家行政机关,是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浙江省林业局,是浙江省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地址在浙江省杭州市凯旋路2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