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
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设置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副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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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设置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副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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