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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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加挂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办公室、自治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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