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赣州市人民政府是江西省赣州市的一级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政府办公地址:中国江西省赣州市长征大道8号。
赣南形成行政区的历史悠久。三国·吴嘉禾五年(236)设置相当于市一级的行政机构——庐陵南部都尉。宋代分设南安、赣州两个政区,简称“南赣”。又因地处赣江上游、江西南部,并于清康熙年间和民国初先后置分巡赣南道和赣南道,亦俗称“赣南”。
中国共产党江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中共江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在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工作,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实行书记负责制,每届任期五年。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是主管江西全省公路和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印发的《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安监总厅字[2005]95号),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是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能的行政机构(正厅级机构),实行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领导、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业务管理的管理体制。
江西省教育厅是主管全省教育事业的江西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与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合署办公。
江西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简称:江西省台办),是江西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台湾工作的办事机构。内设秘书处(人事处)、宣传(新闻)处、经济处、联络处、调研处投诉协调处、省台湾同胞接待站。
江西省商务厅是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政府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