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中共上海市委老干部局

中共上海市委老干部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为配偶无工作、子女有残疾无收入的离休干部调整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标签:

中共上海市委老干部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为配偶无工作、子女有残疾无收入的离休干部调整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经研究,决定从1995年5月起,调整本市配偶无工作、子女有残疾无收入的离休干部生活困难补贴标准,金额按离休干部无工作的配偶或有残疾无收入的子女每人每月80元计发。所需经费仍按各单位原开支渠道列支。

相关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