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
海南省教育厅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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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80号),制定本规定

海南省教育厅是主管全省教育事业语言文字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海南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省教育厅,接受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省教育厅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其统筹协调

海南省教育厅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落实省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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