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是负责浙江省全省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浙江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云南省教育厅是主管全省教育事业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区教育工作。
西藏和平解放以来,随着民族教育事业的创办和发展,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及职能不断变更和完善。
四川省教育厅是主管四川省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四川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与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中共四川省委员会派出机构)合署办公。
陕西省教育厅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是主管全省教育事业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与中共陕西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教育厅共设25个职能处(室)。
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成立于1993年11月29日,由原来的山西省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山西省成人学校招生考试办公室、山西省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合并组成(保留山西省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山西省教育厅主要统筹管理全省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产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
山东省教育厅是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是省委派出机关,与山东省教育厅合署办公,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为正厅级。
青海省教育厅是青海省人民政府的教育主管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30号),设立自治区教育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辽宁省教育厅,是辽宁省的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辽宁省的办学机构。
江西省教育厅是主管全省教育事业的江西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与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合署办公。
江苏省教育厅是负责江苏省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江苏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吉林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是吉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省的教育行政工作,设置28个职能处(室),21个厅直属单位。
湖南省教育厅主要负责湖南省全省教育事业,包括义务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等。
湖北省教育厅是湖北省人民政府统筹管理全省教育事业的综合职能部门,地址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
黑龙江省教育厅(中共黑龙江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是中共黑龙江省委派出机构,与其合署)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河南省教育厅是隶属于河南省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门。
河北省教育厅是主管全省教育事业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80号),制定本规定。
贵州省教育厅承担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贵州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实施国家学位制度,承办贵州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是广西最高政府教育机构,其前身是广西省文化教育厅,1983年9月正式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广东省教育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与广东省教育厅合署。
甘肃省教育厅是甘肃省负责教育的政府部门。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成立于2011年10月,是福建省教育厅直属的副厅级单位,由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高中会考办公室三个单位组建而成。
福建省教育厅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教育事业的职能部门,和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
安徽省教育厅是行政单位,负责省教育厅行政工作,负责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安徽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设17个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