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气象局在中国气象局和广东省人民政府领导下,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创建于1954年,为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单位,是我国八大区域气象中心之一。内设机构10个,直属事业单位10个,委托省气象局管理的地方气象机构3个,下辖副省级市气象局1个,市(地)级气象局18个,县级气象局75个;其他独立设置的县级气象机构22个(气象站12个,农试站1个,雷达站9个)。深圳、珠海气象局以地方管理为主,广东省气象局进行业务指导。全省共有气象干部职工近5000人。截止2013年底,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74.3%,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占57.8%,正研22人,副研289人。
2017年11月17日,获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