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气象局成立于1954年10月21日,其前身是浙江省军区司令部气象科。
云南省气象局是中央驻滇单位,它始建于1954年10月,实行气象部门与地方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气象部门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成立于1954年。新疆气象事业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中国气象局的正确领导下,走过了50年的光辉历程。
四川省气象局的机构规格为正厅级,承担四川地区气象监测任务、气候预测、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警;开展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气候变化研究;组织开展决策气象服务、公众气象服务和专业专项气象服务;负责四川地区气象灾害防御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参与政府气象防灾减灾决策和规划计划编制;开展气象科学研究等。
陕西省气象局成立于1953年。设9个职能处室,12个直属事业单位,下属10个市气象局及杨凌气象局,共98个县(区)气象局。陕西省气象部门职工总数1940人。
山西省气象局的规格为正厅级,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省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省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山东省气象局是中国气象局的下属机构,又是山东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在中国气象局和山东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管理山东省行政区的气象工作。
青海省气象局为事业性质单位,实行中国气象局与青海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气象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是中国气象局的下属单位,又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气象主管工作部门。于1958年建局,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气象事业的发展已具有一定规模,在宁夏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 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
辽宁省气象局实行中国气象局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气象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在中国气象局和辽宁省人民政府领导下,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江西省气象局成立于1954年。江西省气象部门实行双重领导的管理领导体制,是同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江苏省气象局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在中国气象局和江苏省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吉林省气象局是以天气预报、气候预测、人工影响天气、干旱监测与预报、雷电防御、农业气象等服务项目为主要工作的吉林省政府职能部门。
湖南省气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湖北省气象局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湖北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黑龙江省气象局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30号,黑龙江省气象局立足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气象服务能力,积极为实现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功立业。
河南省气象局位于郑州市金水路110号,实行中国气象局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气象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根据授权承担河南省境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机构规格为正厅级。
河北省气象局成立于1954年12月,是厅(局)级事业单位,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体育南大街178号。
海南省气象局于1988年5月成立,代表海南省人民政府主管海南省气象行业工作,为基础性、科技型的社会公益性正厅级事业单位,担负全省保障国民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气象服务工作。
贵州省气象局的机构规格为正厅级,承担贵州地区气象监测任务、气候预测、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警;开展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气候变化研究;组织开展决策气象服务、公众气象服务和专业专项气象服务;负责贵州地区气象灾害防御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参与政府气象防灾减灾决策和规划计划编制;开展气象科学研究等。
广东省气象局在中国气象局和广东省人民政府领导下,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甘肃省气象局(中国气象局兰州区域气象中心),隶属中国气象局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是甘肃省人民政府管理气象工作的主管部门,行使同级人民政府管理气象工作的行政职能,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工作实施行业管理。
重庆市气象局组建于1997年10月,12月27日正式挂牌。直接管理34个区县气象局(站),截止2007年11月,全市气象职工总数1206人,其中在职职工763人,离退休职工443人。全市气象部门目前有正研级高级工程师4人,副研级高级工程师44人,工程师272人。
天津市气象局是属中国气象局和天津市政府双重领导,以气象部门领导为主的管理机构。
上海市气象局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上海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安徽省气象局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安徽省气象管理条例》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的《地方国家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赋予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机构规格为正厅级。
中国气象局作为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经国务院授权,承担全国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国气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