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司法厅是海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
2018年9月,海南省司法厅整合了省法制办公室职责,重新组建省司法厅;海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80号),设置海南省民政厅。
海南省地震局与海南省抗震办公室合署办公,实行中国地震局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地震局为主的管理体制。
海南省应急管理厅是海南省机构改革方案新组建的政府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 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80 号),制定本规定。
海南省公路管理局,隶属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是2006年5月经海南省编委同意将海南省公路养护质量监督中心更名为现名的正处级自筹经费事业单位。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是根据2018年9月1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海南省机构改革方案》成立,是海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