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戒毒管理局是浙江省司法厅管理的主管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正处级行政机构。
浙江监狱管理局,是浙江省司法厅管理的主管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和监狱企业工作的副厅级行政机构。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110号。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浙江省司法厅。省司法厅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云南省戒毒管理局为省司法厅管理的副厅级部门管理机构,下辖16个强制隔离戒毒所,其中省直所8个、州市所8个,在建4个强戒所,承担全省强制隔离戒毒执行职能。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7号),设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以下简称自治区司法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是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
2018年10月15日,《四川省机构改革方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定地方性司法行政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参与地方立法工作。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办发〔2018〕61号),我省将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将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省司法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山东省司法厅是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青海省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8〕125号)和《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青发2018〕32号),制定本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是负责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26号),设立辽宁省司法厅(正厅级),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73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0〕15号),保留江西省司法厅,为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江苏省监狱管理局是省司法厅管理下的副厅级部门管理机构,是主管全省监狱工作的机关,下辖监狱和未成年犯管教所25所,另有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康新戒毒所、民警接待站等3个单位;局机关内设25个职能处(室)。
江苏省司法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江苏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98号),江苏省司法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设立吉林省监狱管理局(副厅级),为省司法厅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
吉林省级政府机构,贯彻实施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编制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湖南省司法厅是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是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位于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5号。
湖北省监狱管理局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下属的副厅级部门管理机构,归口湖北省司法厅管理,负责管理全省监狱工作,下辖沙洋监狱管理局和31个监狱(含女子监狱和未成年犯监狱各1所,其中襄北、襄南、江北3个监狱正职高配副厅级)。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司法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为省司法厅的部门管理机构,机构规格为副厅级。
黑龙江省司法厅于1980年恢复组建,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28名。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基本情况,可以简要概括为:“涉及两大方面”、“履行三大职能”、“发挥四大作用”、“管理五大系统”。
河南省司法厅的组建有着曲折的历史,1949年5月,根据中原临时人民政府53号令建立河南省司法厅,这是河南省人民政府建立的最早厅级机构之一。
河北省司法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中共河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河北省司法厅。
海南省司法厅是海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
贵州省戒毒管理局(副厅级)是贵州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中央编办关于设立贵州省戒毒管理局的批复》精神而设立的机构,由省司法厅管理。
贵州省司法厅是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管理省监狱管理局和省劳动教养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