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下简称粮食和储备局)是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部门管理机构,为副厅级。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3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8〕10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宁夏回族自治区信访局,是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发〔2000〕19号)精神,组建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30号),设立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馆位于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路以北、康平路以南、广场路以东。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是负责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
中卫市人民政府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自治区统一领导下的市级国家行政机关,在市委的领导下,按规定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是宁夏电信行业的政府主管机构,依法行使对宁夏电信行业的监督和管理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