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浙江省机构改革方案》,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省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
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管理机构,为副厅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构改革设置的新部门。
西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西藏自治区机构改革设立的新部门。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2018年四川省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
陕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陕西省政府管辖的职能部门。
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23号),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部门管理机构,为副厅级。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下简称省粮食和储备局)是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部门管理机构,为副厅级。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下简称粮食和储备局)是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部门管理机构,为副厅级。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部门管理机构,为副厅级。
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98号),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省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
2018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湖南省机构改革方案》,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成立。
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省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简称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为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行政机构,机构规格副厅级。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海南省机构改革方案》,海南省整合省粮食局的职责,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商务厅等部门的组织实施国家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组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贵州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贵州省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新成立的政府机构,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省发展改革委的部门管理机构,为副厅级。
甘肃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部门管理机构。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福建省政府部门,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等。
2018年11月,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