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设立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吉林省宗教事务局),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设立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吉林省财政厅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设立的,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吉林省统计局是吉林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的工作机构。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是吉林省人民政府下属厅级机构。
白山市人民政府是白山市的行政管理机关。政府办公地址:白山市通江路。
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是吉林省人民政府直属的依公管理的具有行政职能的一级事业单位。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的修志体制,负责组织吉林省的地方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