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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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加挂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牌子,归口自治区党委统战部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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