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昭乌达盟建制,成立赤峰市(地级)。昭乌达盟行政公署随之被撤销,赤峰市人民政府成立,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始建于1972年,1973年组建内蒙古自治区地震队,1979年成立自治区地震局,为中国地震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的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 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
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的部门管理机构,为副厅级。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区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各盟市设公安局,各县(市辖区、旗)设公安局(分局);县(市、区、旗)公安(分)局下设公安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