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26号),设立辽宁省司法厅(正厅级),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沈阳市人民政府(Shenya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沈阳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辽宁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是辽宁省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部门,是辽宁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辽宁省教育厅,是辽宁省的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辽宁省的办学机构。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辽宁省商务厅是辽宁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坐落于沈阳市沈河区,1954年成立,前身为辽宁省人民法院,后改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