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
青海省司法厅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青海省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8〕125号)和《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青发2018〕32号),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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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青海省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8〕125号)和《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青发2018〕32号),制定本规定

青海省司法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中共青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委依法治省办)设在省司法厅,接受委员会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省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负责处理省委依法治省办日常事务,省司法厅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依法治省办相关工作,接受省委依法治省办的统筹协调

青海省司法厅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省的集中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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