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始建于1972年,1973年组建内蒙古自治区地震队,1979年成立自治区地震局,为中国地震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的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是呼伦贝尔市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是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向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2018年12月,荣获全国检察新媒体阵地建设奖。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订自治区体育工作的有关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由市长、副市长、政府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局长和主任组成。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区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各盟市设公安局,各县(市辖区、旗)设公安局(分局);县(市、区、旗)公安(分)局下设公安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