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是黑龙江省机构改革中新设立的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是隶属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政府部门,局址驻哈尔滨市南岗区。
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是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能的行政机构,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领导。
鹤岗市人民政府是鹤岗市的行政管理机关。政府办公地址:鹤岗市向阳区。
黑龙江省司法厅于1980年恢复组建,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28名。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基本情况,可以简要概括为:“涉及两大方面”、“履行三大职能”、“发挥四大作用”、“管理五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