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由吉林省人民代表组成,是吉林省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人民行使地方国家权力的机关。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设立吉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吉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吉林省牧业管理局更名为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副厅级),为省农业委员会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
吉林市人民政府是由吉林省人民政府直接领导的地市级权力机构的执行部门,对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同时对省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是吉林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Jilin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的国家行政机关,是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五年,实行省长负责制。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是吉林省人民政府下属厅级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