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由市长、副市长、政府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局长和主任组成。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人民政府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2018年12月,荣获全国检察新媒体阵地建设奖。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是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部门管理机构,为副厅级。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是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是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向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