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由市长、副市长、政府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局长和主任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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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政府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局长主任组成。

乌兰察布市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人民政府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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