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银川海关于1995年8月由国务院批准成立,于1997年10月26日正式建关,是受海关总署直接领导,负责指定口岸及相关区域范围内海关工作运行管理、监督监控的正厅级直属海……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川海关于1995年8月由国务院批准成立,于1997年10月26日正式建关,是受海关总署直接领导,负责指定口岸及相关区域范围内海关工作运行管理、监督监控的正厅级直属海关,领导隶属海关。银川海关管辖范围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各项海关管理工作。
银川海关内设机构14个(副厅局级机构1个,正处级机构13个),下设4个正处级隶属海关。现有行政编制在职人员196人,其中党员165人,占总人数的84%;少数民族26人,占总人数的13%;本科以上学历191人,占总人数的93%。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17号)精神,设立自治区统计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30号),设立自治区商务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宁夏回族组建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18年10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局成立于1958年。1999年5月,实行属地化管理,成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是宁夏地质工作最多、专业门类最全、技术力量最强、找矿实力最强的地质找矿部门,拥有一支具有“三光荣”传统和“三特别”精神、作风优良、找矿突出、立业辉煌、建功卓著的综合勘查和地质科研队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30号),设立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为自治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代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3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8〕102号),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地方金融监管局)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挂自治区金融工作局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