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30号),设立自治区商务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下简称粮食和储备局)是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部门管理机构,为副厅级。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是负责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于2006年9月6日正式成立,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副厅级邮政、快递行业的政府监管机构,是中央国家机关直属机构,负责全区邮政、快递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履行政府监管职责,监管范围包括宁夏全区邮政、快递企业和其他从事邮政业务的寄递企业,受国家邮政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双重领导,且实行党组制,党的关系在地方。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17号)精神,设立自治区统计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将原自治区党委机管局和原自治区政府机管局的行政职责整合,组建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副厅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