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
广东省商务厅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广东省商务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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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意见》(中发〔2013〕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广东省商务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通讯地址:中国广州天河路351号广东外经贸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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