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浙江省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云发[2003]20号)精神,设置云南省商务厅。
将行业市场的建设与管理、技术咨询服务、贸易投资促进、主办的相关会展活动等的具体组织工作交由或委托相关事业单位及中介组织承担。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位于拉萨市城关区金珠西路56号,属自治区人民政府综合经济行政职能部门,承担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国内外经济贸易和推进扩大对外开放政策的重要职责。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商务厅(简称商务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省商务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山西省商务厅是山西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现任党组书记、厅长为韩春霖。
山东省商务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主要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推动山东商务事业发展。
青海省商务厅是一所正厅级行政机关。主要职能是拟订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法规,起草商务规章草案,研究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30号),设立自治区商务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辽宁省商务厅是辽宁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江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根据江西省机构改革方案,将江西省粮食局的职责,以及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能源局等部门的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整合,组建江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作为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部门管理机构。
江西省商务厅是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政府机关。
江苏省商务厅是江苏省主管商务的行政部门,位于南京市北京东路29号。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44号),组建吉林省商务厅。
湖南省商务厅是主管全省内外贸易、口岸与经济合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同时对外挂加挂湖南省招商合作局牌子。
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是2018年湖北省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是将省政府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以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督管理职责,省商务厅的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职责,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作为湖北省政府直属机构。
湖北省商务厅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而设立的,为湖北省政府组成部门。
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河南省商务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河北省商务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108号),河北省商务厅(简称省商务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机构规格正厅级。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 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80 号),制定本规定。
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2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9〕7号),设立省商务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桂委会〔2009〕235号)精神,设立自治区商务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广东省商务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福建省商务厅(加挂“福建省人民政府口岸工作办公室”牌子),为福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
安徽省商务厅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国内外贸易与国际经济合作的组成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