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在自治区主席和审计署的双重领导下,负责全区的审计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
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始建于1972年,1973年组建内蒙古自治区地震队,1979年成立自治区地震局,为中国地震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的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8】105号)要求,对原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