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自治区党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外办,承担自治区党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外事工作重要情况和问题的研究,统筹协调自治区外事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大局以及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建设,负责宏观谋划、督促落实自治区党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地方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组建于1994年8月,是自治区政府的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为主管全区公安工作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是全区公安工作的领导机关和指挥机关。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3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政革方案(厅字〔2018〕102号),制定本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局成立于1958年。1999年5月,实行属地化管理,成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是宁夏地质工作最多、专业门类最全、技术力量最强、找矿实力最强的地质找矿部门,拥有一支具有“三光荣”传统和“三特别”精神、作风优良、找矿突出、立业辉煌、建功卓著的综合勘查和地质科研队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30号),设立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宁夏回族自治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