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为主管全区公安工作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是全区公安工作的领导机关和指挥机关。各市设公安局,各县(市辖区)设公安局(分局);县(市、区)公安(分)局下设公安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位于银川金凤区北京中路86号,成立于1958年10月25日。1958年至1980年曾多次更名,在1980年8月更名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延用至今。
2017年11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