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地方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组建于1994年8月,是自治区政府的直属机构。
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挂牌仪式在宁夏银川举行,标志着原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正式完成合并。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30号),设立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宁夏回族自治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五年。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将原自治区党委机管局和原自治区政府机管局的行政职责整合,组建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副厅级。
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成立于1983年7月,是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之一,在自治区政府主席领导下,主管全区审计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30号),设立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信访局,是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发〔2000〕19号)精神,组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