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是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
2018年1月3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我区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全面如期完成了区、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组建挂牌。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自治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组长石泰峰为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揭牌。
现任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艾俊涛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3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8〕102号),制定本规定。
固原市人民政府是固原市的一级行政机关,是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市人民政府是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的领导下,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自治区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宁夏回族自治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五年。
宁夏农垦,创建于1950年,其前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农业建设第一师,经历了军垦农建师、国营农牧场、企业集团公司等不同的发展时期。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室、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研究中心“一套机构、两块牌子”,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