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厅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安厅受省政府、公安部的双重领导。
云南省公安厅是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管云南省的公安工作,受云南省人民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的双重领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区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各市设公安局,各县(市辖区)设公安局(分局);县(市、区)公安(分)局下设公安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是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区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各市设公安局,各县(市辖区、旗)设公安局(分局);县(市、区)公安(分)局下设公安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又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四川省消防总队,武警现役编制,正师职建制,由公安部消防局和四川省公安厅领导。是一支保卫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专业队伍。
四川省公安厅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安厅受省政府、公安部的双重领导。各市、县(县级市、区)设有公安局(分局),在镇、乡、街道设派出所。
陕西省公安厅是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公安厅受省政府、公安部的双重领导。
山西省公安厅是山西省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安厅受省政府、公安部的双重领导。
山东省公安厅是山东省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安厅受省政府、公安部的双重领导。
青海省公安厅是青海省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安厅受省政府、公安部的双重领导。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为主管全区公安工作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是全区公安工作的领导机关和指挥机关。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区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各盟市设公安局,各县(市辖区、旗)设公安局(分局);县(市、区、旗)公安(分)局下设公安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辽宁省公安厅是辽宁省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安厅受省政府、公安部的双重领导。各市、县(县级市、区)设有公安局(分局),在镇、乡、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局(分局)和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江西省公安厅,为江西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组成部门,是江西全省公安工作的领导机关和指挥机关。
江苏省公安厅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安厅受省政府、公安部的双重领导。
吉林省公安厅是吉林省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安厅受省政府、公安部的双重领导。
湖南省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于1954年成立,办事机构设置在省公安厅,1958年11月撤销,1965年5月恢复,1966年陷于停顿;1969年9月成立湖南省人民防空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置在省军区司令部;1978年11月省人防办改为省革委会管理
湖南省公安厅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安厅受省政府、公安部的双重领导。
湖北省公安厅(Hubei Provincial Public Security Department)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安厅受省政府、公安部的双重领导。
黑龙江省公安厅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安厅受省政府、公安部的双重领导。
河南省公安厅是河南省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安厅受省政府、公安部的双重领导。
海南省公安厅是海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管海南省的公安工作,受海南省人民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的双重领导。
贵州省公安厅是贵州省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安厅受省政府、公安部的双重领导。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新成立的政府组成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部双重领导。
广东省公安厅是省政府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受省政府、公安部双重领导。各市、县(区)设有公安局(分局),在镇、乡、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局(分局)和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公安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福建省公安厅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安厅受省政府、公安部的双重领导。
安徽省公安厅是安徽省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安厅受省政府、公安部的双重领导。各市、县(县级市、区)设有公安局(分局),在镇、乡、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局(分局)和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