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0号),设置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海南省国有企……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0号),设置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海南省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为负责全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正厅级)。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履行中共海南省委规定的职责。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海南省机构改革方案》,海南省整合省粮食局的职责,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商务厅等部门的组织实施国家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组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海南省公安厅是海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管海南省的公安工作,受海南省人民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的双重领导。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80号),制定本规定。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隶属省政府,归口省住建厅管理,为副厅级事业单位。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是海南省人民政府新组建的组成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省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是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海南省的国家行政机关,对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实行省直接管辖市县的体制,每届任期五年,实行省长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