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设立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副厅级),为省卫生厅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48年6月17日,前身为吉林省高等法院,设在吉林市;1949年9月6日改称吉林省人民法院。
根据《吉林省机构改革方案》,不再保留省农业委员会,将省委农办、省农委的职责以及省发改委的农业投资项目、省财政厅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省国土资源厅的农田整治项目、省水利厅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行政职责整合,组建省农业农村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Jilin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的国家行政机关,是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五年,实行省长负责制。
吉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吉林省政府研究室),成立于1983年5月19日,是为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的智力支撑部门。
吉林省公安厅是吉林省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安厅受省政府、公安部的双重领导。
中国共产党吉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中共吉林省纪委、吉林省纪委;是在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工作,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实行书记负责制,每届任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