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简称省中医药局,副厅级),为卫生厅管理的行政机构。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是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的部门机构,为省财政一级预算单位,行政级别副厅级。
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是依据《江西省机构改革方案》设立的新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设立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副厅级),为省卫生厅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是湖南省政府机构,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及中医药工作,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为河北省卫生厅管理的主管全省中医药事业的行政机构(正处级)。
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是贵州省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天津市机构改革设置的新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