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对外保留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是由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合并组建的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成立于1978年,其前身是1970年组建的新疆地震大队。自治区地震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地震工作的职能部门,实行中国地震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地震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8〕110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新党办发〔2018〕52号),制定本规定。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是昌吉回族自治州行政机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区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各市设公安局,各县(市辖区)设公安局(分局);县(市、区)公安(分)局下设公安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是综合研究拟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政策,进行总量平衡、结构调整,指导自治区总体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主管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