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是昌吉回族自治州行政机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是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是负责自治区财政收支、财税政策、财政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是阿克苏地区政府下属的职能部门。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简称阿勒泰地区行署),由原阿勒泰地区革命委员会于1979年3月改组成立至今,是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原则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管辖,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直接管辖。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8〕110号)和《关于<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8〕52号),制定本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设秘书人事处(政策法规处)、指挥通信处等4个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