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是省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加挂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是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对外保留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是四川省政府直属机构。
山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是2018年山西省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
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是省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
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是江苏省机构改革中新组建的机构。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是湖南省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单位,是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是2018年湖北省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是将省政府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以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督管理职责,省商务厅的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职责,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作为湖北省政府直属机构。
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是黑龙江省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单位,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新组建的直属机构。
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简称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机构规格正厅级,加挂河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是根据2018年9月1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海南省机构改革方案》成立,机构紧紧围绕海南“三区一中心”的战略定位,是海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是贵州省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新成立的政府直属机构。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是广东省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加挂广东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甘肃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是甘肃省政府直属机构。
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是重庆市机构改革设置的新部门,作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职责、内设机构及职责_机构职责_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是主管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和金融发展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加挂上海市金融工作局牌子。
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是2018年安徽省机构改革新组建的机构,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保留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