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广东省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广东省林业局,是省自然资源厅的部门管理机构,为副厅级。
广东省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林业和草原(以下统称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梅州市人民政府的前身是梅县地区行政公署,1988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梅县地区,设立地级梅州市,同时撤销梅县地区行政公署,成立梅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3〕17号),设立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广东省水利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是广东省政府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广东省商务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政府举办的实施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卫生技术管理和服务的公益事业单位,是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测检验、科研培训和宣传教育的技术指导中心,直属于广东省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