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
浙江省民政厅

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民政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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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民政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省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

三、牵头拟订全省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全省实施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全省革命老区建设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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