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态环境厅是青海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之一,主管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是青海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之一,主管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020年4月,青海省委、省政府授予青海省生态环境厅“青海省国土绿化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Qingha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青海省的国家行政机关,是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在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号)和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青发2009〕4号),设立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青海省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8〕125号)和《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青发2018〕32号),制定本规定。
青海省地震局(qinghai Earthquake Administration)实行中国地震局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地震局为主的管理体制。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防震减灾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是2018年青海省新组建的单位。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青发[2009]4号),设立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为省人民政府派出的正厅级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