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是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台州市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
金华市人民政府是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浙江省金华市的国家行政机关,对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市长负责制。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是浙江省宁波市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是副省级行政机关,是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杭州市人民政府(Hangzhou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五年。
浙江省人民政府(People's Government of Zhejiang Province),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的国家行政机关,是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1955年6月,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区改为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临沧市人民政府是临沧市的国家行政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是云南省曲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
和田地区行政公署是和田地区的行政机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驻和田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是昌吉回族自治州行政机关。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是塔城地区的行政机关,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直辖,驻地塔城市。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是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是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州长负责制。
昌都市人民政府是昌都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并汇报工作。
拉萨市人民政府是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的国家行政机关。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是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的行政机关,对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州长负责制。
巴中市人民政府是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巴中市的国家行政机关,对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广安市人民政府成立于1998年7月,是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广安市的国家行政机关,对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乐山市人民政府是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乐山市的国家行政机关,对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实行市长负责制,每届任期五年。
内江市人民政府是内江市的国家行政机关。
遂宁市人民政府是遂宁市的国家行政机关。
广元市人民政府是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广元市的国家行政机关,对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市长负责制。
绵阳市人民政府是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绵阳市的国家行政机关,对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市长负责制。
成都市人民政府是成都市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行政级别为副省级,是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中国共产党成都市委员会领导,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市长负责制。
四川省戒毒管理局(简称省戒毒管理局)是司法厅管理的主管全省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行政机关,为副厅级。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现有16个戒毒所(其中省属所14个、市属所2个),具备收治能力的戒毒所11个,在建3个,列入建设规划的2个。
四川省财政厅及其所属的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共1个:四川省财政厅,属于法定行政机关,四川省财政厅收费票据监管中心是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组织(机构)。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其所属的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单位共1个: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属于法定行政机关;执行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共25部;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共68项,其中行政许可11项,追究法律责任(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行政决定等)32项,行政确认8项,其他行政行为17项。
汉中市人民政府是汉中市的国家行政机关。
延安市人民政府(Yan'a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陕西省延安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渭南市人民政府是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渭南市的国家行政机关。
铜川市人民政府是铜川市的国家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