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是安徽省黄山市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1987年11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安徽省调整徽州地区行政区划的批复》,撤销徽州地区、屯溪市和县级黄山市,设立地级黄山市。原属徽州地区的石台县划属池州地区,绩溪、旌德2县划属宣城地区。1988年4月,地级黄山市正式成立,辖屯溪、黄山、徽州3区和歙、休宁、祁门、黟4县。
宣城市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宣城市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是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
安徽省公安厅是安徽省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安厅受省政府、公安部的双重领导。各市、县(县级市、区)设有公安局(分局),在镇、乡、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局(分局)和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安徽省机构改革中新组建机构,作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部门管理机构。
滁州市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滁州市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是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政府办公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龙蟠大道99号。
处理国内群众和境外人士向省委、省政府、省领导、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信访局提出的来信来访 事项,办理申请省政府复核的信访事项,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征集汇总各界人士对省改革发展的建议和意见;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有关方针、政策的建议。
安徽省邮政管理局于2006年9月9日正式成立,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副厅级邮政监管机构,负责全省邮政行业管理工作,履行政府监管职能,受国家邮政局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且实行党组制,党的关系在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