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3年。新中国成立后,江苏境内有苏南人民法院、苏北人民法院和南京市人民法院3个省级的审判机构。1953年1月,中央决定撤销苏南、苏北行政公署,改南京市为省直辖市,成立江苏省人民政府。与此同时,撤销苏南、苏北人民法院,成立江苏省人民法院,后改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南京市鼓楼区宁海路75号。主要职权是: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二审案件;受理不服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依法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监督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统一管理和协调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组织、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办理司法协助事项,开展同外国司法界、国际组织之间的司法交流活动。
2019年7月23日,第六届“政法系统新媒体应用案例”推选活动获奖名单揭晓,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获得全国法院系统“最具影响力新媒体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