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坐落在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379号。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是国家布局在云南省的最高法律监督机关,负责对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以及渎职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其上级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接受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法律监督机关,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主办。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是西藏自治区检察机关。现有内设机构18个: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侦查监督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公诉三处、刑事执行检察局、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研究室(编译室)、检察技术处、区纪委驻院纪检监察组、计划财务装备处、检察委员会委员办公室、司法警察总队、检察信息处、案件管理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地处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二段51号。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有办公室、政治部(人事处、宣传处、教育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侦查监督一处、侦查监督二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公诉三处、反贪污贿赂局(侦查处、反贪污贿赂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协调指导处)、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处、行政检察处、民事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警务处、监察处(与纪检组合署办公)、行政装备处、机关党委、陕西检察官教育培训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等内设机构。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已增至21个,即办公室、政治部、侦查监督处、公诉处、公诉二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技术处、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监察处、行政装备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机关服务中心、山西检察官学院、检察技术鉴定中心。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位于山东省济南市二环东路5592号,共设有28个机构,拥有17个省辖市级院、1个铁路运输院、161个基层院。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是青海省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青海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保证国家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对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是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负责并报告工作。
2018年12月,荣获全国检察新媒体阵地建设奖。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是辽宁省省级法律监督机关,现有院领导班子成员8人,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和副巡视员7人,内设机构23个。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是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组织机构,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江苏省位于长江下游,是我国大陆东部沿海省份,面积约10.26万平方公里,人口约有7400万。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是省级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是本省的法律监督机关。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是全省最高一级审判机关,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是全省检察机关的领导机关,接受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于1978年正式成立,机构位于槐北路222号,拥有员工380人。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于1954年4月成立,1968年因“文化大革命”海南行政区各级人民检察院被撤销。
贵州省检察机关始建于1950年的人民检察署,随着共和国走过了半个多世纪的光辉历程,改革开放后,蓬勃发展,蒸蒸日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也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检察机关,对广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广东检察机关是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位于福州市华林路253号,是福建省检察系统的领导机关,对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997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辖原四川省重庆市、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体制调整后,全市有40个区、县(民族自治县、市),地域面积8.24万平方公里,人口3.59千万。同年6月19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挂牌成立,现下辖5个分院、40个区县(自治县、市)检察院。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是本市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本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对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952年8月,安徽人民检察署成立。1954年12月,安徽人民检察署改名为安徽省人民检察院。1978年,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全面恢复重建。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机关现有在职干警三百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