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2年10月,现有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35个,其中立案、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及审判监督、执行、国家赔偿等审判执行业务部门21个。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2月,位于西安市雁塔五路80号。法院机关现有中央政法编制373人,实有人员376人。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4年9月,前身山西省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9月20日,现座落于山西省太原市晋祠路一段88号。全院有人员581人,正式在编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89.8%,其中博士2人,硕士72人,占总人数的11.6%。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8月,目前全院正式在编人员543人(含事业编),本科以上学历522人,占总人数的97.75%,其中博士15人,硕士216人,占总人数的39.78%。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8年10月25日,法院审判办公场所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49号。全院共有207人,在编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人员94.3%。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坐落于沈阳市沈河区,1954年成立,前身为辽宁省人民法院,后改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人民法院创建于1949年7月1日,1955年3月更名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3年。新中国成立后,江苏境内有苏南人民法院、苏北人民法院和南京市人民法院3个省级的审判机构。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是全省最高一级审判机关,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是湖北省最高审判机关。其上级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4年9月。1954年8月1日,黑龙江、松江两省合并为黑龙江省,省会在哈尔滨市,审判机关称黑龙江省人民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5月1 0日,1955年4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由开封迁至郑州市。
河北省现有191个法院,其中高级人民法院1个,中级法院11个、基层法院179个(包括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截至2014年6月底,全省法院共有15679人,其中审判人员8711人(不含领导职务),本科学历11710人,研究生及以上学历901人。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88年9月,下辖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口海事法院和文昌市人民法院等23个基层人民法院。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9月19日,原称甘肃省人民法院,1954年改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1950年10月,福建成立省人民法院。1952年2月,福建省人民法院正式改称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97年6月,是我国最年轻的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5年4月30日,坐落于上海市肇嘉浜路308号。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2年8月25日,前身是皖南、北人民法院。法院审判及办公楼现位于合肥市长江西路4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