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陕西省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陕西省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选举法规定。各行政区域内的少数民族应当有适当的代表名额。 陕西省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陕西省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陕西省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陕西省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由主席团主持会议。
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成立于1957年,作为自然资源部派出机构,实行由自然资源部与陕西省政府双重领导以自然资源部为主的管理体制,根据省政府的授权委托,行使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统一监管政府职能。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省统计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省体育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精神,设立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厅级),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是陕西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有办公室、政治部(人事处、宣传处、教育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侦查监督一处、侦查监督二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公诉三处、反贪污贿赂局(侦查处、反贪污贿赂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协调指导处)、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处、行政检察处、民事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警务处、监察处(与纪检组合署办公)、行政装备处、机关党委、陕西检察官教育培训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等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