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31日上午,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昆明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是西藏自治区的地方权力机关,每5年改选一次,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陕西省监察委员会是由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以及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国务院统一领导,负责组织和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各项行政事务。
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是依据《黑龙江省机构改革方案》组建的新机构,同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是重庆市南岸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重庆市南岸区的国家行政机关,对重庆市南岸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重庆市南岸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重庆市监察委员会是由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97年6月,是我国最年轻的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是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马鞍山市的行政管理机关。
蚌埠市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蚌埠市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是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是由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是安徽省地方最高权力机关。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8月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安徽省正式建立。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是北京市东城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北京市东城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东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在东城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东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人民政府是上海市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是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