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博州党办发〔2016〕39号)精神,设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博州党办发〔2016〕39号)精神,设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为协助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自治州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是负责自治区财政收支、财税政策、财政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构改革设置的新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8〕110号)和《关于<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8〕52号),制定本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7号),设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以下简称自治区司法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区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各市设公安局,各县(市辖区)设公安局(分局);县(市、区)公安(分)局下设公安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组成于2018年1月,共设30个界别,委员530名,常委会组成人员120名,主席、副主席1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