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浙江省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浙江省商务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浙江省商务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
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是研究制订浙江省省级机关行政事务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规章制度行政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中共浙江省委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144号),设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信访局(以下简称省信访局),为省委办公厅管理的副厅级行政机构,业务上接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指导。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是浙江省主管科技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的。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于2004年7月14日正式挂牌成立,为浙江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代表省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根据省委决定,省国资委成立党委,履行省委规定的职责,省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衢州市人民政府是浙江省衢州市的一级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主要负责衢州市人民政府的会务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等职能。